2006年3月3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被3万元打倒的“执法人”
韩为卿

  这是一起严重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案,也是河南省自实行“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制以来被“问责”之首例:新乡市原阳县文化局稽查人员杨成屿去年11月全省联合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专项治理期间,故意隐瞒事实,在收取当事人3万元“罚款”后,将11月23日在京珠高速公路上被交警截获的往湖南邵东运送非法出版物的车辆放行,并向上级(新乡市新闻出版局)报告:车上只装了300余本书,且已在当地切割销毁。当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在调阅了高速交警截获运送非法出版物车辆的现场图片和有关情况后,明显感到与原阳县文化局稽查人员所报称的300本图书不符,并将此情况及时上报了省“扫黄”办,当即引起高度重视。省“扫黄”办主任、省局局长詹玉荣派省“扫黄”办副主任、省局副局长周献忠带省“扫黄”办、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厅等有关负责人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于去年12月30日冒雪赶往新乡市。
    面对联合小组的调查询问,原阳县文化局有关人员开始仍称:所查获的图书仅300余册,罚款3万元,并将盗版图书在当地切割销毁。而在该工作组以高速交警的情况报告和现场照片核实、并晓以利害关系后,其又改口称当时查获的是696包非法图书,已经切割销毁。为落实情况,工作组决定赶往原阳现场取证。走在途中时,原阳县文化局稽查大队负责人杨成屿承认了其在利益驱动下“说了假话,隐瞒了事实”。原来,11月23日高速交警截获了一卡车盗版图书,有10多个品种、2.8万余册,单册定价均在25元以上,初步估算码洋应有70万元左右。高速交警将所扣车辆移交后,杨成屿在收了当事人3万元以后,即将车辆放走。
    获此情,省“扫黄”办副主任周献忠责成新乡市成立专案组,要严肃查处;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孔玉芳批示:“请新闻出版局抓住这一事例,追踪到底,抓出成效,不要半途而废。”新乡市对此案给予了高度的重视,立即成立“11·23”专案组。1月25日,原阳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撤销刘文晶原阳县文化旅游局局长职务;开除原阳县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主任杨成屿公职。
    接到新乡市“扫黄”办的《关于查处原阳县文化局稽查人员严重失职渎职一案有关情况的报告》后,省“扫黄”办于2月8日召集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检、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等有关负责同志,慎重研究了新乡市“扫黄”办对“11·23”案件的初步处理意见。会议认为:“11·23”案件是一起经营非法出版物的大案,在3月底前侦查终结;原阳县文化局稽查大队人员在“严厉打击侵犯盗版违法犯罪活动”期间,玩忽职守,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致使案件流失,待案件查清后,再视后果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要求新乡市“扫黄”办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争取支持,保证案件的顺利,按时侦破。省“扫黄”办将派员督查督办。

    点评:这是一起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原阳县文化局稽查大队稽查人员政策观念全无,胆大妄为,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致使在专项治理期间的案件流失,大量的盗版和非法出版物流向社会,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望玩忽职守者戒!